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章程
(《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章程》修改案经2014年12月30日第五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福建省民政厅2015年2月5日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英文译名 FUJIAN ASSOCIATION OF AUCTIONEERS(简称FJAA)。
第二条 本团体是全省拍卖企业、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地区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的资格。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为政府部门和会员双向服务为宗旨,发挥桥梁、纽带、协调、服务的功能,维护拍卖市场秩序,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行业的凝聚力和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福建拍卖行业的效益提高和拍卖市场的繁荣。
第四条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福建省经济社团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福建省民政厅。接受福建省经济社团联合会和福建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福建省商务厅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团体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338号福城花园西区12层606室。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