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明土告字[2012]16号
经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政府(明政文[2012]218号)批准,定于2012年12月26日16:00在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夏阳乡原人造板厂地块商住小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买范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
二、拍卖地块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地址:明溪县夏阳乡原人造板厂;地块出让面积:17070.50㎡;土地用途: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85(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4200平方米),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0%,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35%。本住宅小区需配套建设≥160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新建公共租赁房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住宅小区物业用房应按总建筑面积4‰,且不少于50平方米;社区配套用房按总建筑面积3‰。具体规划控制指标详见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核发明溪县夏阳乡原人造板厂地块商住小区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的函》(明建设规函[2012]54号)。
该地块起拍价为1200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