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于2012年 12月5日上午10:00时整,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市机关7号楼五层)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标的:PS拍-2012-17号地块(涵江区PH-1225地块)位于涵江区江口镇前面村(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30020.51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住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自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算;该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莆规涵[2012]37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①1.5≤容积率≤2.7(其中商业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②建筑密度≤25%;③绿地率≥32%;④户型建筑面积小于120m2的户数不少于总户数的30%。
该地块设定开发建设条件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城[2012]148号文件实施。
该地块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拍-2012-17号地块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1200万元整)。竞买保证金须在2012年12月4日18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信息服务室,账号:100158989090016999;或2、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信息服务室,账号:9040210010010000023059;或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开户单位:莆田市信息服务室,账号:1405010629224003548;或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信息服务室,账号:13441501040000188;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
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具体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依据。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2年11月15日至12月4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市机关7号楼三层招投标文件发售点)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100元)整,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