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我市司法拍卖改革,推进我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尽快投入运行,在中拍协和省拍协的关心支持下,利用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及前期省拍协公共平台学习考察成果,3月26日至30日我会黄建宇会长陪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领导小组一行五人(含部分区法院代表),分别拜访了四川省、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期间,先后与两地协会进行座谈交流,实地考察其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设情况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为我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顺畅运行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获益良多:
一. 公共资源拍卖“五个统一”落实到位
目前两地建立的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都实现了“五个统一”:统一拍卖场所——公共资源拍卖集中在拍卖中心进行,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有效提升服务水平;统一网络系统——拍卖活动全部采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方式;统一公告媒体——所有司法委托拍卖统一在一家媒体上固定时间、版面集中刊登公告;统一资金管理——司法委托拍卖的资金集中在指定账户接受监管,保障资金安全高效流转;统一接受监管——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统一接受监委会对日常拍卖活动进行常态化监管(监管委员会由市商务局、工商局、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局、国资委、海关、质监局、公安局、财政局9个部门联合成立)。
二.拍卖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得以体现
由于网络拍卖的应用,有效规避了恶意串通和围标串标行为,维护了各拍卖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网络同步拍卖模式为传统司法拍卖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平台,让竞买者走出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场地扩大了,效率提高了,为委托人创造价值最大化。
三.建立集中拍卖平台的必要性
通过考察、情况介绍、交流,四川、上海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实际运行表明,集中拍卖将有利于提升拍卖机构在司法拍卖的服务能级,扩大信息和公告发布范围,提高招商力度和拍卖成交率,促进拍卖当事人权益最大化;有利于净化拍卖环境,规范拍卖经营活动,有效杜绝拍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恶意串通、操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有利于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行业诚信建设,满足司法委托拍卖“公开、公平、公正”的需要。
考察学习回来后,我会于4月9日下午组织召开了有针对性的围绕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如何开展工作为议题的座谈会。市中院有关部门领导及入围市司法委托的拍卖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大家围绕议题展开了讨论,提出许多有益的建议性意见,与会者对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建设表示认同和支持。
厦门市拍卖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