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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拍卖字画古董下月得交个税

2007-04-24 00:00  8821次点击

个人拍卖字画古董下月得交个税

[来源: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林润 张海军)以往,很多个人包括很多书画家在内,拍卖字画古董取得的收入从不按章纳税。而从5月1日起,这种情况将得到整治,个人拍卖字画古董等财产所取得的收入,要被强制缴纳个人所得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厦门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说,相关文件已经抵达我市,下月开始就将实施。


    自己创作的和购买的作品


    缴纳的个税不一样


    市地税局的有关人士解释说,在征收方法上,国税总局下发的《通知》对不同作品做了不同规定。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转让收入额在4000元以下,可以先减去800元,然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转让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可以先减除20%,余额仍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如有一位画家拍卖了自己创作的一幅字画,获利1万元,那么他所需缴的个税为:(10000-10000×20%)×20%=1600元。


    如果不是拍卖自己创作的文字作品,征税方法可不一样。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有一位市民多年前购买了一件瓷器,花了1万元,在下月的拍卖会上,这件瓷器拍出2万元,那么粗略算来,他需要缴纳的个税是(20000-10000)×20%=2000元。


    原值不明


    按收入3%征收个税


    不少市民都有家藏祖传的古董,珍藏了好多年,古董原来的价值难以确定。


    这些古董如果被拍卖,要怎么征收个税?按规定,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且,财产原值凭证内容填写不规范的,或者一份财产原值凭证包括多件拍卖品且无法确认每件拍卖品相应原值的,均按转让收入额的3%计征个人所得税。


    我市多家拍卖企业都有到海外征集回流文物的经历,海外回流文物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国税总局特意规定,拍卖品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可按转让收入额2%的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拍卖行分析


    对厦门市场影响不大


    市地税局的有关人士说,拍卖征个税,是向卖主征收的,并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我市一家大型拍卖公司的负责人,直到昨天晚上都还没有收到拍卖要征收个税的消息,在听了记者解释以后,他的第一句话就说,这对厦门拍卖市场影响不会太大。“受股市火爆的影响,厦门艺术品拍卖市场今年萎缩得厉害,成交量比较小。这条新规是全国同步的,也就是说,全国的拍卖市场都将站在一条起跑线上,这样,本地的卖家也就用不着因为个税而跨地区去拍卖。所以,征税对厦门市场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但是,也有一些拍卖业内人士担心,征收个税可能会让一些卖家犹豫起来,而且,有的卖家可能会把个税转嫁到买家身上,这对艺术品市场可能会有一定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