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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章程

2019-07-09 00:00  1963次点击

 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章程

 (201965日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第六届会员大会通过,福建省民政厅201974日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英文译名 FUJIAN ASSOCIATION OF AUCTIONEERS(简称FJA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拍卖企业、社会团体和相关人员及与拍卖行业相关的社会团体和人员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的资格。本会会员分布地域为福建省。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以为会员、行业和政府服务为宗旨,发挥桥梁、纽带、协调、服务的功能,推进福建拍卖事业改革发展,维护拍卖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行业的凝聚力和行业自律、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福建拍卖行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福建拍卖市场的繁荣。

第四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福建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福建省商务厅、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