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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公约

2015-04-01 00:00  1970次点击

福建省拍卖行业自律公约

(2010年9月29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第四届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0141230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拍卖行业自律,规范拍卖行为,净化拍卖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中拍协《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遵循的基本原则是:遵纪守法、诚信透明、标准服务、公平竞争。

第三条 本公约适用在福建省行政区内设立的拍卖企业,以及其他国内拍卖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举行的拍卖活动。

第四条 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为本公约的发布机构,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各地市拍卖行业协会为协助执行机构,负责本公约的实施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