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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拍卖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通知

2006-03-17 00:00  7751次点击

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有关拍卖企业:

根据《关于2006年拍卖师继续教育安排的通知》(中拍协[2006]10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拟于2006年5月在北京组织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现将此次集中培训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培训学员

  参加此次集中培训的人员为第一期(证书号010001-010125)、第二期(证书号020126-020290)、第七期(证书号0701675-0701971)拍卖师中选择了采取集中方式接受继续教育和以前未参加继续教育需补课的拍卖师。

  凡符合上述范围内、并且已经选择了通过集中培训方式接受继续教育的拍卖师,应按照要求到北京接受继续教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及拍卖企业应督促本辖区、本企业拍卖师按时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凡既不接受中拍网网络远程教育培训,也不接受集中面授培训的拍卖师,按照《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条款,其执业证书不予年检,将给予暂停执业资格6个月的处分。

  二、培训内容

  (一)专家学者授课

  1.拍卖师个人修养及职业道德规范;

  2.近年来拍卖界多发案例及其对策;

  3.现代产权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

  4.拍卖企业新型运作模式;

  5.人民法院强制拍卖的若干问题;

  6.拍卖师的主持风格与技巧;

  7.拍卖的营销与策划;

  8. 心理学;

  9.商务礼仪;

  10.规范拍卖师执业行为的若干意见。

  (二)业务交流研讨

  拍卖典型案例分析与政策、法律咨询和研讨。

  三、培训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