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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空余土地转让须执行招拍挂

2007-06-14 00:00  957次点击

日前,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规范土地转让行为,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

 

原办法与现行法律不够衔接

 

军队土地,顾名思义是军事用地,是保障部队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军队土地往往以划拨方式取得。军队空余土地转让,其实质就是军队单位将依法取得的划拨土地以有偿方式转为民用,不再作为军事用地。军队空余土地应当首先满足军队单位的用地需求,必须从严控制军队空余土地的转让范围。对确需转让的,必须严格加以规范。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军队空余土地,1993年,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曾联合下发了《关于军队有偿转让空余军用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转让空余军用土地的审批、出让程序及收益分配。

随着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不断提高,军队空余土地转让项目增长较快,对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出台后,原有的军队土地转让办法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够衔接。这些突出问题是:军队空余土地主要采取协议方式,不符合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要求;转让未纳入当地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转让方式和程序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转让的权利和责任不统一,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难以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转让的收益分配与现行法律政策规定不衔接。

针对以上问题,进一步明确军队空余土地转让有关政策,就显得十分迫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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