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8类卫生资源必须招标
医院药品、卫生材料等环节的采购易发生“回扣”行为,4月10日,福建省卫生厅出台了《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这为医院采购行为加了一个“紧箍咒”。
新出台的《意见》规定了8大类卫生资源必须进行市场化配置,分别是: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卫生材料、试剂、疫苗采购;政府采购项目、标准以外的医用仪器设备、科研设备、电教设备、办公设备、实验用品、大宗印刷品、后勤物资、服装定制等物资采购;对外承包经营的食堂、店面、宾馆、交通工具等服务设备设施;对外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绿化、保安、保洁等物业管理项目;需要选择商业保险的项目,如医疗保险、院方责任保险等;国有企业股权的转让、多余公房租赁、户外广告位置使用;卫生系统其他属于法律法规许可,具有经营效益,易于滋生违法违纪的公共资源配置项目。
《意见》规定,根据公共资源的不同形式和特点,可以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和单位内部招标等公共竞争的配置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拍卖应作为主要的配置方式。同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应实行而未实行市场化配置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依法办事行为的,要及时给予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从中牟私利、造成公共利益及国有资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