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财经大学于2005年9月到广东进行调研,核心课题是广东拍卖业的现状及国有资产拍卖的动态。课题组调研在有代表性的广东、浙江、上海三地进行。广东的调研主要在珠海、深圳、广州三个城市。三地的国有资产拍卖各有特色,但是存在的问题基本一致。因此,本篇调研报告,旨在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理论根源,为拍卖业当前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上做出一点贡献。
一、拍卖在广东的特殊历史作用及其发展趋势
拍卖这种交易方式,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政府部门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处理其罚没的各种公物时,以拍卖的方式处理,显示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当不存在或者找不到一个合适的交易方式来让一些特殊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时,拍卖是商品交易方式合理的补充和完善。
中国的拍卖业重新兴起是在广东省,应改革开放之风,商品流通日渐活跃,1986年广州国营拍卖行成立。广东当时处于改革开放的试验期,敢为天下先,具有冒险和创新精神。到1991年已经有二十几家拍卖行,2005年是473家。拍卖的迅速发展,体现在拍卖行数量的急剧增加、趋于饱和状态,成交额增长迅速。
从拍卖的标的物细分市场来看,房地产拍卖成交额最大的一块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的委托,其特点是场次少成交额大;在机动车拍卖和农副产品拍卖方面,来源于政府部门委托的成交额远远大于法院委托的成交额;在股权拍卖、文化艺术品拍卖上却相反,成交额比例很小。总而言之,成交额大的拍卖基本上都来自于法院、检察院、政府部门(包括土地、海关、公安、工商、税务)、金融资产机构(包括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等权利机构部门,而且这些标的多集中在房地产、机动车、股权上。文化艺术品的拍卖大多来源于个人委托,这一部分属于个人投资;个人委托拍卖无形资产的却是零。整个艺术品拍卖标的来源于公共部门的非常稀少,今后这可能会是一个拍卖标的的来源。
拍卖在盘活国有资产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拍卖业恢复初期,拍卖的是拍卖罚没商品等公物,后来差不多饱和时就拍卖法院执行案件标的,一些“半拉子”工程、法院执行交给拍卖行拍卖。后来拍卖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再后来是国有企业改制,但是国有资产拍卖中政府并没有获得多少利润,只是买家在后来获利颇丰。国有资产的拍卖曾经走过辉煌的路程,广东拍卖史就是一部国有资产(大概念)拍卖的历史,但是现在国有资产的拍卖在广东所受到的关注并不是很大,因为国有资产拍卖已经接近尾声,广东的拍卖业内人士对此已形成了共识,并由此非常关注整个拍卖在广东的发展方向。
二、现存的问题
角色错位
政府权力机构异化为市场主体,“既是编剧、导演又是演员;既是裁判又是球员。”(广东拍卖业协会会长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