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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易将出新招,“勾地”制度年内现身

2006-06-20 00:00  495次点击

 

2006年春节前,国土资源部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下发地方国土系统。除了重申“招、拍、挂”程序外,“征求意见稿”还出现一个新概念——“勾地”。

“征求意见稿”对“勾地”的表述为:单位和个人对具体宗地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勾地”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及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提出“勾地”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的“招、拍、挂”出让活动,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



“流拍”未雨绸缪

在香港应运而生的“勾地”政策,何以此时被国土资源部“引入”?种种迹象表明,这或许是一种“未雨绸缪”。此前若干城市出现的“土地流拍”现象或许是“勾地”政策被引入的一个比较现实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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