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 首页 登录 注册

应降低艺术品进口关税

2005-07-21 00:00  565次点击

 

艺术品的引入有利于国人精神文明和素质提高,因此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经济发达和文化发达国家均采取了低关税甚至是零关税的措施来鼓励艺术品的引入。如美国,在1922年颁布的美国海关条例的第1704条中,明确写道“进入美国的艺术品一律免税”;加拿大也对艺术品实行关税豁免制度;2004年俄罗斯也采取对艺术品进口的零关税制度,自实行以来,一年内俄罗斯进口艺术品的数量超过了前10年的总和。

在我国,艺术品被列为进口商品的第二十一类,与奢侈品列为一类,其中与我国签订优惠贸易国的国家,艺术品原件的进口税率为12%,复制品的税率为14%,没有与我签订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艺术品进口关税为50%。如果在国内售出,还须交纳17%的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国外艺术品在国内完成所有交易环节,最少要交纳29%至67%的税费。

艺术品是不可再生的,是文化财富的象征。经济发达国家实行各种措施刺激艺术品进口和国内艺术品收藏,目的是占有更多的人类文化财产,实现其文化强国的目的。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国外列强不择手段的掠夺其他国家文物和艺术品就是明证。近年来,经济发达国家仍利用其强势的经济实力和优惠税收政策,从其他国家尤其是经济欠发达而文化悠久的国家引艺术品。如果我国仍不降低艺术品进口关税,就很难在艺术品贸易上与其他国家竞争,处于国际文化财富共享的劣势。

目前有些部门将艺术品等同于一般商品,甚至是看作奢侈品,因此认为没有普遍性,没有必要降低。但是奢侈品消费是个人消费,而艺术品消费可惠及人民,使更多的人欣赏。尤其是近期一些私人美术馆、展览馆的建设,一些企业介入艺术收藏,其目的都是通过收藏品的推广,来扩大知名度和受众群体,如果降低艺术收藏,使更多的艺术品进入国内,无形中会提高国民的审美趣味。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