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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拍卖业的市场伦理构筑

2005-05-11 00:00  885次点击

 

论中国拍卖业的市场伦理构筑

近几年来,我国拍卖呈现一派繁荣昌盛的万千气象,各地拍卖形式不断更迭创新,广告时段、冠名权、房地产、公物、商铺、国土使用权、各类艺术精品等拍卖标的相继走上拍卖台,不仅有力地推动我国拍卖市场形态的深远质变,更见证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拍卖市场伦理的构筑过程。

所谓市场伦理,就是贯穿于市场主体的行为中的伦理标准和道德皈依,就是市场的搏弈主体都所必须遵循的道德理念的外在形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伦理能润物无声地规范市场主体的主观行为,使之恪守商业道德、承担社会道义和责任。而我国拍卖业特有的市场伦理、简而言之,即指由诚信、守法、客户导向、回报社会等等原则有机组成的系统范畴。笔者认为,拍卖市场伦理在无形地约束拍卖公司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同时,也在潜移默化地陶冶我国拍卖业道德情操和思想境界,为全行业化育更为真实细腻、富于魅力的商业人格。

根据我国拍卖业的特定情况,笔者认为市场伦理的主要部分应有如下几项:

 

人要言必信,行必果,三百六十行也是无诚信不成方圆。拍卖机制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中调节和优化配置各类资源的重要机制、“诚信”二字应该是拍卖业之所以能对国计民生作出贡献的极为重要的原则,甚至可以说它是立业之本。诚信原则意味着拍卖公司在拍卖标的征集、拍卖的后续服务等一系列活动中,始终以行业的发展大局为重,以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的切身利益为重,也以公司的良好社会形象为重,坚持拍真品、报真价、做真事、自觉理性地与一些欺诈糊弄客户、恶意隐瞒拍品瑕疵等于德相悖、于法不符、利令智昏的行为绝缘,全力铺造公司长远的持续发展之路。在当前我国宏观诚信体系尚未定型,市场诚信缺位的大环境下,诚信原则对于长路漫漫的拍卖行来说更是举足轻重。诚信准则不是虚幻的空中楼阁,它将有效地规范行业行为,消弭人们对拍卖业的某些疑虑和忧思,更能塑造拍卖企业的良性发展循环,冲破企业进一步壮大的壁垒,免除企业无限赢利心理和有限行为制约之间“二律背反”的困扰。真可谓发展诚可贵,诚信价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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