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 首页 登录 注册

我省拍卖企业设分公司准入门槛提高

2005-05-11 00:00  813次点击

        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成立后6个月未开业的,将意味着出局。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的《拍卖企业审核许可及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我省拍卖企业的准入门槛制定了新标准,包括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退出等方面。

设立企业

注册资本百万以上

根据新《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应有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具备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拍卖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并含有"拍卖"字样。

设立分公司

上年拍卖额超2亿

根据新《规定》,申请设立分公司,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或实物;分公司应有2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具备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经营拍卖业务3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2亿元。

对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半年未开张

将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新《规定》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省经贸委也将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宣布其作废。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自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未领取营业执照,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由省经贸委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宣布其作废。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