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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拍卖简讯(第四期)

2005-02-12 00:00  948次点击

  

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明年起实施

商务部12月8日以部令形式正式发布了《拍卖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1月1日实施行。随着拍卖领域的不断拓展,拍卖行业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有效应对和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规范拍卖业经营秩序,使拍卖业有序、健康发展,同时为了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促进拍卖业对外开放,根据《拍卖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商务部经多方听取意见,制定了《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共7章62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外商投资拍卖企业;拍卖从业人员及拍卖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处理查封财产   首先当为拍卖

2004年12月25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规定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不得进行无底价拍卖;明确了三种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方式;规定竞买人在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5%;司法解释还对拍卖次数进行了限制,规定对动产的拍卖以两次为限,两次拍卖仍然流拍又不能以物抵债的,就要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在拍卖出现流拍时,可“以物抵债”。

国资委:将建立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信息报告制度

    11月22日《人民日报》报道,中国国资委日前透露,从九月起,国资委已对上海、天津、北京三家试点交易机构进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信息统计工作,实现动态监测,并计划在此基础上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信息报告制度。

中拍协公布第十六期拍卖师名单

中拍协于12月15日在中拍网上公布了第十六期拍卖师名单,据统计:参加十六期考试(含补考人员)共有1207人,一次性考试合格人员有275人;补考通过人员有204人,合计通过479人,通过率为39.70%,我省一次通过人员为14人,补考通过人员有11人,通过率为44.64%。

中拍协将召开第三次会员大会

按照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章程规定,并经中拍协二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决定,经张延华会长提议,定于2005年1月15和16日在北京召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