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省民政厅闽民管〔2007〕284号文批复,同意将“福建省拍卖收藏协会”更名为“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 即日起启用“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和“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财务专用章”两枚新印章,原“福建省拍卖收藏协会”和“福建省拍卖收藏协会财务专用章” 两枚印章同时作废。 特此函告 二○○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