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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印章的函

2007-10-12 00:00  5241次点击

各有关单位:

    经省民政厅闽民管〔2007〕284号文批复,同意将“福建省拍卖收藏协会”更名为“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

即日起启用“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和“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财务专用章”两枚新印章,原“福建省拍卖收藏协会”和“福建省拍卖收藏协会财务专用章” 两枚印章同时作废。

    特此函告

 

                    二○○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