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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2007年会费的通知

2007-03-27 00:00  5424次点击

各会员单位:

按时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按照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福建省拍卖收藏协会章程》,会费收取标准已经进行了调整。贵单位是协会(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应交纳会费(10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上述款项请由银行汇至福建省拍卖收藏协会,户名:福建省拍卖收藏协会,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冶山支行,帐号:351008170012015001839。协会秘书处在会费到账后及时寄去正式“福建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联系人:张兰秀,电话:0591-87872331。

               二○○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