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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下半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的通知

2006-10-20 00:00  6337次点击

各有关拍卖企业及国家注册拍卖师:

根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2006年下半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的通知”(中拍协[2006]35号)三、六、八、十、十二、十四、十六、十七期国家注册拍卖师2006年12月31日执业有效期已满,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执业资格证书年检注册手续。

现将我省今年下半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六、八、十、十二、十四、十六、十七期的国家注册拍卖师应在12月1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至福建省拍卖收藏协会进行初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3、拍卖典型案例分析一篇(要求见附件2)(一式两份);

4、年检费10元。

第十期拍卖师因要换发新证,除了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