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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一期拍卖从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2006-07-13 00:00  8007次点击

各拍卖企业:

为了提高拍卖从业人员素质,推动我省拍卖业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根据中拍协2006年拍卖业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要求,经研究,省拍协定于2006年8月13—20日在福州市举办我省第十一期拍卖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拍卖企业(含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社会上关心或有志从事拍卖工作的人员(含应届大学生),拍卖主管部门及拍卖相关、相近的招标、政府采购等部门工作人员。

二、课程设置:根据中拍协2006年拍卖业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统编教材《拍卖通论》第三版及《拍卖相关法律与规则》内容,设置以下课程:

(一)拍卖概论(8学时)  (二)拍卖法规(8学时)

(三)拍卖实务(8学时)  (四)公物拍卖(4学时)

(五)强制拍卖(4学时)  (六)拍卖策划(4学时)

(七)合同法(4学时)    (八)民法通则(4学时)

三、授课教师:聘请省内外法律、拍卖界专家学者授课。

四、培训费用:按中拍协要求并经省物价局认定培训班收取培训费1200元整(含场租费、教材费、资料费、授课费、报名费等)。外地学员食宿费用自理,每天食宿费100元。

五、培训要求及颁证:按中拍协规定,培训采取五个统一的办法,即统一安排课程设置、统一教材、统一试题、统一印制证书、统一收费标准。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给《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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