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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半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的通知

2006-05-15 00:00  6611次点击

各有关拍卖企业及国家注册拍卖师:

 

根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今年上半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的通知中拍协字[2006]第18号、第19号),第一、二、四、五、七、九、十一、十三、十五期国家注册拍卖师2006年6月30日执业有效期已满,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执业资格证书年检注册手续。

现将我省今年上半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二、四、五、七、九、十一、十三、十五期的国家注册拍卖师应在6月2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至福建省拍卖收藏协会进行初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3、拍卖典型案例分析一篇(要求见附件2)(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