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变更公告
近日收悉产权人通知,关于我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发布的2025年12月3日下午15时承包经营权《拍卖公告》中,现拍卖标的竞买人资格澄清如下:
《拍卖公告》中原约定“竞买人资格须具有全国性保险经纪牌照、互联网保险销售资质(保险行业协议信息披露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3级备案证明)且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已在三明市沙县区设立分支机构,同时拥有自主研发的保险服务平台可实现在线投保。”现变更为“竞买人资格须具有全国性保险经纪牌照、互联网保险销售资质(保险行业协议信息披露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3级备案证明)且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拥有自主研发的保险服务平台可实现在线投保。”其他事项不变。给各潜在的意向竞买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福建中拍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