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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执业拍卖师管理规定

2004-10-28 00:00  13334次点击

 

福建省执业拍卖师管理规定

 

(2002年7月17日福建省拍卖收藏协会第二届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为加强执业拍卖师管理,规范执业拍卖师的拍卖行为,提高执业拍卖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执业的拍卖师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执业拍卖师是指经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执业拍卖师从事拍卖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

    第五条  拍卖活动必须由执业拍卖师主持拍卖。

    第六条 打印本页